索 引 号: | 11370705K212078076/2023-06482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9 月 05 日 |
标 题: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奎文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9 月 05 日 |
文 号: | 奎政办字〔2023〕26号 | ||
内容概述: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奎文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0705K212078076/2023-06482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09 月 05 日
- 标 题: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奎文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9 月 05 日
- 文 号:奎政办字〔2023〕26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奎文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奎文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奎政办字〔2023〕26号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奎文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潍坊市奎文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潍坊市委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和托位规划等工作,积极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以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促进我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设更好的奎文提供坚实支撑。
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到2025年,我区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成,工作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运行良好,科技和信息化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综合监管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全面推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至少建成1处0—3岁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幼儿园开设托班、社区办园点转型等方式,新增托位不少于300个;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到2025年,力争建成1所区域综合托育中心。
(一)健全服务规范,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1.制定我区托育服务规范。出台我区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和评估制度,引导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贯彻落实《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国卫人口发〔2021〕2号)要求,指导托育机构科学制定保育计划,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建立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制定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指标要点与评分细则,从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家庭和社区合作、照护活动等方面加强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指导托育机构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完善医学、教育、心理等托育服务专家库,为托育机构开展服务提供科学指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体局)
(二)丰富多元供给,有效满足社会托育需求
3.合理利用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在充分满足3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支持中小学校为教职工举办托班,支持社区办园点转型提供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总工会)
4.建设区域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在统筹考虑区域发展特点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辖区托育服务指导、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及协助开展托育机构督导等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托位,为辖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5.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国资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各街道)
6.补齐社区托育服务短板。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以适当方式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改造用于发展托育服务。自办或委托第三方开办社区托育点,租赁国有企业房屋用于开展托育服务的,租赁期限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可适当延长。由各街道牵头,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支持,采取“一事一议”机制,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道,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国资中心、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综合监管,保障托育服务安全规范
7.强化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对托育机构实施“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大对托育服务中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健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托育机构安全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奎文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各街道)
8.建立托育机构数字化监管服务机制。加快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优化办事流程,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等提供便利。开发备案机构电子地图,向公众及时公开备案机构信息,引导有需要的家庭就近选择符合标准规范的托育机构。稳步推动相关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和智能应用,提升托育监管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奎文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9.建立托育服务督导机制。组织托育服务领域专家和一线工作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兼职督导队伍,灵活开展对托育机构的走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发挥好婴幼儿照护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卫健局)
(四)完善支持政策,降低托育服务运营成本
10.制定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和有关支持政策。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支持社区、单位及有意向的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托育服务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机构收费政策,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11.落实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落实《关于托育机构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收价格〔2021〕814号)文件要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好托育机构助企纾困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各街道)
12.引导金融机构对托育机构提供支持。鼓励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可采取融资担保等措施为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不断丰富托育服务行业相关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13.推进托育服务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支持辖区内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支持托育机构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深度参与教学标准研制、服务标准开发、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等,并为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平台。支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1+X”证书制度,鼓励院校学生和从业人员取得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14.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贯通职前职后培养。实施托育机构负责人培养计划,开展保育人员岗位提升培训,到2025年,培训各类托育机构负责人100人次以上,培训保育人员1000人次以上,实现保育人员持育婴员、保育师等证书上岗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
15.建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指导制度。加大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对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强化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日常指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16.加强对家庭养育的指导。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专业力量,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发挥社区儿童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基层阵地作用,面向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科普宣传。每年举办一定数量的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开发科学育儿线上课程和场景,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妇联)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利用好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区级统筹、街道为主、社区参与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各街道、各部门要压实责任,明确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街道)
(二)加强资金和用地保障
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发挥好政府投资带动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推动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落地实施,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社会投资。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的财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各街道)
(三)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切,加强主流媒体宣传,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做好相关政策解读,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及有关政策的知晓度与认同度。及时宣传各街道各部门在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
(四)加强动态评估
落实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托育服务基本情况。各街道要加强摸底调查,做好托育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和合理配置。区卫健局要建立行动方案工作成效动态评估机制和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动态监测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我区托育服务发展状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