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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05K212078076/2023-06566 分  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 年 12 月 07 日
标  题: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城市更新与海绵城市系统化全域建设一体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年 12 月 07 日
文  号: 奎政办字〔2023〕39号
内容概述: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城市更新与海绵城市系统化全域建设一体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0705K212078076/2023-06566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12 月 07 日
  • 标  题: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城市更新与海绵城市系统化全域建设一体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2 月 07 日
  • 文  号: 奎政办字〔2023〕39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城市更新与海绵城市系统化全域建设一体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城市更新与海绵城市系统化全域建设一体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办字202339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奎文区城市更新与海绵城市系统化全域建设一体推进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0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7

奎文区城市更新与海绵城市系统化全域建设一体推进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抢抓潍坊列入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重大机遇,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潍政办2021125号)、《中共潍坊市奎文区委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奎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结合城市更新进一步加快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内涵,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更新安全韧性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切实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和安全韧性,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有效利用雨水资源,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结合全区大力实施的城市更新行动,将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统筹谋划、同步推进,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水质提升为突破口,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快推进我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确保2025年,全区城市建成区6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2030年,全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努力打造城市更新与海绵城市建设一体推进的“奎文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奎文经验在全市、乃至全省推广。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在全面掌握城市水系演变基础上,尊重自然规律和城市特点,着眼于流域区域,全域分析城市生态本底,立足构建良好的水城关系,充分发挥园林绿地、口袋公园、河湖水系、市政道路、建筑及设施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为水留空间、留出路,实现城市水的自然循环。

(二)坚持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充分融入到城市更新“留改拆建管”各项工作中,聚焦城市更新改造提升类、拆旧建新类领域,重点在老旧小区、产业园区、学校公建、口袋公园、市政道路等项目中同步实施海绵化建设,做到同步实施、一体推进。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全社会共治格局。同时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吸引开发企业、学校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四、重点任务

全区各城市更新片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把城市生态修复与城市更新有机结合,建设前要深入了解群众需求,激发居民自发参与意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创新基层治理,促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点带面,以面带全,实现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一)推进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片区海绵化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供应时,应征求住建部门意见,住建部门要出具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指标纳入地块规划条件。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片区应按照管控指标要求,配套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雨水管渠设施和超标雨水控制设施,提高更新片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海绵设施布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可用空间,并考虑竖向、建筑方案、地下空间开发等多种因素,保障海绵设施建设效率的最大化。

       (二)实施改造提升类城市更新片区海绵化改造。既有建筑与小区(含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海绵化改造要聚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因雨水导致的问题,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统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使城市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统筹兼顾实际问题与业主需求,将海绵城市改造的功能性和美观性结合,以绿色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为主,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措施,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同时兼顾小区(医院、学校)基础设施修补,完善小区(医院、学校)雨水系统,提升居民居住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三)加强海绵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推进城市排水管网、调蓄池、排涝泵站、行泄通道等设施建设,加快易淹易涝区改造,消除城市积水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有条件的区域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四)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同步开展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增强公园和城市绿地系统的海绵体功能,设计方案应在满足自身功能前提下,统筹考虑周边雨水消纳,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合理确定消纳方式和措施,避免简单采取下沉方式。公园绿地的海绵性措施选择以入渗和减排峰为主,以调蓄和净化为辅,优先选用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的海绵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同时利用景观水体、多功能调蓄池等大型雨水调蓄设施统筹兼顾自身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的控制,打造成集雨洪调蓄、海绵展示和休闲运动为一体的高品质城市公园。

       (五)加强城市排水设施体系化建设改造。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科学实施排涝通道建设,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重要泵站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改造雨水口等收水设施,确保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改造雨水排口、截流井、阀门等附属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更新改造的各类污水管网达标排放,依法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后接入市政管网。

       (六)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和生态修复。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推行以生态环境为导向城市更新模式,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互相促进。坚持城市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合理制定城市水系保护与修复方案,恢复城市自然生态,营造多样生物生存环境。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结合空间和竖向设计,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

       (七)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统筹城市防洪排涝,优化城市防洪排涝通道设置和滞洪蓄洪空间布局,系统推进易淹易涝片区整治。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应急避灾能力,统筹城市发展与安全。完善城市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指挥统一、部门联动、运行高效的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提升城市安全韧性管理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综合执法局、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奎文生态环境分局、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奎文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建立督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实施主体加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度。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对上衔接,全力争取中央及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千方百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中央资金向示范项目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街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行动积极、进度领先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奖励;对重视不够、进度缓慢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考核减分,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报,以督导考核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广泛动员,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宣传,及时公开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理解和支持,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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