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05K212078076/2024-06670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3 月 25 日 |
标 题: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3 月 25 日 |
文 号: | 奎政办字〔2024〕7号 | ||
内容概述: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0705K212078076/2024-06670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 年 03 月 25 日
- 标 题: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3 月 25 日
- 文 号: 奎政办字〔2024〕7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奎政办字〔2024〕7号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区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将予以公布,请严格按规定落实。
一、列入《目录》的事项,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承办单位提请区政府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同时提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证明材料;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需提交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材料。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承办单位书面说明理由。材料完备的,由区政府办批转至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列入《目录》的事项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区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