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05K212078076/2024-06769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8 月 12 日 |
标 题: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8 月 12 日 |
文 号: | 奎政办字〔2024〕11号 | ||
内容概述: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0705K212078076/2024-06769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 年 08 月 12 日
- 标 题: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8 月 12 日
- 文 号:奎政办字〔2024〕11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奎政办字〔2024〕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奎文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59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4〕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全链条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构建长效机制;2026年,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开展,持续推进各项整治措施,全面固化整治成效,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生产源头质量监管
1.强化标准执行。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指导企业依标生产,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奎文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严查认证违规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认证管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严格技术要求。宣传贯彻国家标准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代码标识。(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4.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纳入生产企业“正面清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5.加强生产源头环节管理。2024年10月底前,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严格审查生产资质。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对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二)大力整治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6.强化流通环节监管。2024年8月底前,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对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7.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电商平台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技术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车用蓄电池。(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快递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奎文公安分局、区商务局)
8.加强改装环节执法检查。强化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的常态化检查,对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奎文公安分局)
9.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奎文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加快推进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10.严格停放场所规划管控。落实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的标准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可参照《潍坊市设计方案联审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执行(增设非机动车棚、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站、桩等设施无需办理设计方案联审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既有小区不具备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空间进行设置。在商业区、工业园区、企业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11.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实际推广共享充电柜。既有小区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应满足安全条件,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征求小区业主意见,选定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位置,并积极协助配合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对已纳入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结合《潍坊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与验收标准(试行)》,在空间允许、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建尽建。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充分应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测、智能充电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结合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配备新型灭火设施(灭火剂),提高设防等级。(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12.规范充电市场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电价分类、服务费管理等相关政策,指导鼓励相关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奎文供电中心配合)
(四)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13.安全使用建筑架空层。2024年7月底前,组织对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风险隐患情况。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
14.强化停放充电安全检查。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现并制止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居民委员会、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对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街道要于2024年8月底前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奎文公安分局配合)
15.加强技防物防手段应用。2025年年底前,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鼓励在“九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
(五)持续整治道路通行安全问题
16.严格挂牌登记注册。2024年年底前,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将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严禁为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现行过渡期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以旧换新、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淘汰工作。对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牵头单位:奎文交警大队)
17.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予以处罚,保持严管态势。2025年年底前,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奎文交警大队)
18.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督促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健全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停放、充电、通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和安全头盔,推行共享换电模式。(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奎文公安分局、奎文交警大队)
(六)不断完善蓄电池报废回收体系
19.促进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排,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20.强化回收环节安全管控。落实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引导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老旧蓄电池;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等相关规定,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奎文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七)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
21.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讲清违法情节、讲清违法成本、汲取违法教训,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潍坊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各类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2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将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纳入行业系统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八)建立健全责任追究长效机制
23.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全链条溯源。实施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对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有关部门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追究责任。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一律提级调查。(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奎文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奎文公安分局)
24.开展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公安机关对多次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配送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会同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奎文公安分局、奎文交警大队、区发改局配合)
25.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成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列出任务清单和治理路线图,务求治理实效。(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26.提升执法效能,强化宣传推动。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不定期联合组织检查,加强全链条监管和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限时整改完毕,严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在全区范围内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附件:奎文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成立奎文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刘 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谭立业 区应急局局长
张小林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召集人:张宝国 区工信局副局长
赵洪鹏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居上 区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蒋 霞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武继鹏 奎文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坤儒 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董伟林 奎文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李 磊 区社会信用中心主任
徐晓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锡三 区商务局副局长
宋明山 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官 翔 奎文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刘春光 区邮政快递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郑思齐 奎文(高新)供电中心副主管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李坤儒兼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奎文公安分局、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奎文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奎文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奎文邮政快递业服务中心、奎文供电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工作专班不刻印章,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成员调整事宜由工作专班按程序自行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