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05004431748F/2024-05857 | 分 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3 月 18 日 |
标 题: | 【部门解读】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奎文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3 月 18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部门解读】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奎文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
- 索 引 号:11370705004431748F/2024-05857
- 分 类: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标 题:【部门解读】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奎文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 成文日期:2024 年 03 月 18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3 月 18 日
- 内容概述:【部门解读】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奎文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解读】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奎文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问题频发,小到售后维修、退款问题,大到违规施工、破坏建筑结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标准化程度低、价格不透明、合同不规范、施工质量难保证等诸多痛点体现出当前装饰装修行业问题交织并存、难以有效监管的现状。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规范全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进一步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四、主要内容
《奎文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五项,28条。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附则等。
(一)落实属地管理,明确部门职责。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处置责任。建立健全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督导街办、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属地建筑装饰装修管理。
(二)家装公装分开,明晰备案制度。
《管理办法》对住宅装饰装修、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分别明晰了责任范围。住宅装饰装修要求中明确指出房屋住宅所有人、使用人是住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装修工程要在相关规定允许范围内进行,必须在物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登记后才可施工。物业对住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上报,重点提出对无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由所在街办、社区落实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属地责任。而对于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实行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阶梯备案制,社区、街道负责限额以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备案与监管,限额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先到社区、街办逐级报备,纳入属地管理,然后到区住建局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报备手续,符合条件后方可施工,区住建局负责日常监管。同时,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街办落实摸排上报责任,未排查出来或已排查、未及时上报的,街办承担工程各项监管责任及各类信访、投诉纠纷处置及后续影响的消除。
(三)从全过程细节出发,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装修过程中应涵盖的必要流程、应当遵守的行为、禁止的行为、需要的资质等进行了梳理,对于工程各参与方及监管单位可根据情况对照查漏补缺。重点明确指出了装饰装修开工前必要的登记或备案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开工,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追进行处罚。其中,重点提出了对未事先登记、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确保手续齐全才可开工,这将有效减少装饰装修工程事故与纠纷的发生,保障工程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解读单位: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锰
咨询电话:0536-8278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