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05004431748F/2024-05964 | 分 类: | 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4 月 11 日 |
标 题: | 【专家解读】《奎文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4 月 11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专家解读】《奎文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
- 索 引 号:11370705004431748F/2024-05964
- 分 类: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标 题:【专家解读】《奎文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 成文日期:2024 年 04 月 11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4 月 11 日
- 内容概述:【专家解读】《奎文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专家解读】《奎文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张悦孝,奎文区住宅装饰装修协会会长、潍坊雅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近年来,全区装饰装修行业迅猛发展,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同时对行业管理带来严峻挑战,装饰装修投诉频发、职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亟待解决,装饰装修行业监管缺少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为促进全区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良性循环,打造公平有序的装饰装修市场环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全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奎文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一)为应对装饰装修活动中出现的各类情形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管理办法》中第四条和第五条明确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系统分类,并且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条例中的职责划分履行协助、监管或行政处罚责任。其以《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为框架,针对第五条中提及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奎文区实际情况,对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在建筑装饰装修的职责做出了扩充改动。并对扩充内容进行多次调研商讨后,确定了最终职责划分。例如,明确将前期《管理办法》第四条中涉及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建(构)筑物装饰装修改造的用火用电安全进行监管”进行了删除。《管理办法》第六条则对企业圈定了其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对装饰装修活动的指导性、适配性进一步增强。
《管理办法》对住宅装饰装修以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作出分类,在各项分类中又着重对各种情况下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前期因职责划分不明而产生的责任纠纷问题。在公共建筑中还提到了施工人员安全防护问题以及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问题,综合指导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管理办法》以国家及山东省的法律法规性文件为依托,充分遵循奎文区《三定方案》各部门职能,对装饰装修活动职责进行分类,使得《管理办法》更具适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