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05004290199P/2024-05144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10 月 21 日 |
标 题: | 奎文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都松强解读《奎文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10 月 21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奎文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都松强解读《奎文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 索 引 号:11370705004290199P/2024-05144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区科技局
- 标 题:奎文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都松强解读《奎文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成文日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
- 内容概述:奎文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都松强解读《奎文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奎文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都松强解读《奎文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潍坊市科技局制定的《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潍科发〔2024〕6号)结合我区实际,对《奎文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监督管理、附则七章,共三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管理办法》第五条,就区科技局作为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重新修订。
2.《管理办法》第六条就项目承担单位职责进行重新修订。
3.删除原《管理办法》第六条,区属医院项目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第五、六条实行。
4.《管理办法》第七条就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进行重新修订,根据《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新增项目申报单位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况等要求。
5.《管理办法》第九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
6.《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就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限修改为“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备案存档”。
7.《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为新增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目标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方案)决策调整权。
8.《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是在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基础上拆分而来,分别明确了可申请撤销项目、终止项目的情形。
9.《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验收按照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
10.《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
11.《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情形的财政资金处理方法。
12.删除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项目不再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三、政策亮点
1.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方案)决策调整权。项目实施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目标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技术发展情况,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报区科技局备案。这是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号)中第十六条“技术路线、项目参与人员等其他事项调整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规定,增加完善到本《管理办法》中。
2.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情形的财政资金处理方法。撤销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退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项目撤销后,原任务书不再执行。终止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退回结余财政资金或视情况做出其他处理。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事前资助项目,停止拨付项目尾款,项目结余资金应按原渠道返还。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后补助项目,不予拨付资金。原《管理办法》中未对以上情形的财政资金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四、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奎文区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解读顾问:罗海珍
咨询电话:0536-821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