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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05K212078076/2023-06618 分  类: 政策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奎文区烟草专卖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12 月 01 日
标  题: 【政策简明问答】《潍坊市奎文区烟草专卖局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发布日期: 2023 年 12 月 01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政策简明问答】《潍坊市奎文区烟草专卖局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 索 引 号:11370705K212078076/2023-06618
  • 分  类:政策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奎文区烟草专卖局
  • 标  题:【政策简明问答】《潍坊市奎文区烟草专卖局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 成文日期:2023 年 12 月 01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2 月 01 日
  • 内容概述:【政策简明问答】《潍坊市奎文区烟草专卖局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政策简明问答】《潍坊市奎文区烟草专卖局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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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2023年奎文区烟草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布局重新修订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为科学配置烟草制品零售点,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公平高效、风险可控的目的,以“量控有据,布局合理,便民高效,群众认可”为出发点,通过划分市场单元、测算市场容量、建立触控机制,将辖区按照单元化进行细分,科学测算单元内的卷烟零售户容量,以达到实现公平高效、风险可控的目的。

(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局优化许可管理政务服务要求,全面推进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现代化,结合前期合理布局规定实施情况,为更好适应社会、市场发展,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辖区合理布局标准进行调整。

2.问:2023年奎文区烟草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中,不予设置零售点情形的包括哪些?

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以特许、吸纳加盟以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八)其他依法不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情形

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其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内的

(四)位于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内部的;

(五)经营场所已被政府规划待拆迁或者征用,或使用期限不足一年的;

(六)办公楼、写字楼等除首层沿街以外的场所;

(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内部;

(八)母婴用品、文具玩具、青少年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内部;

(九)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类物质,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或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经营木材、纸张、布匹等易燃场所及地下通道、商铺等重点防火区域,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十)申请时不具备商品售卖条件的;

(十一)政府或相关部门明文规定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场所;

(十二)其他依法不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场所

主营业务为服装鞋帽、医疗器械、物流寄递、电子商品、网吧网咖、通信器材美发美容、美甲纹身、保健按摩、家政服务、五金汽修、文体用品、鲜花绿植、家居建材、装修装潢、丧葬用品等专业性较强,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零售点。

经营模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的;

(二)以无人售货等形式销售烟草制品的;

(三)以游戏、博彩等方式经营烟草制品的;

(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五)其他依法不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情形。

3.问:2023年奎文区烟草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中,像中小学、幼儿园周围旁边的店,已经有证了怎么处理?

根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精神,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的持证人,可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

对新申请办理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按此标准执行。

4.问:2023年奎文区烟草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需要过户别人的证,怎么处理?

(一)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主体和经营地址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质上就是新申请办证,所以应符合本规定规定的布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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