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潍坊市科技局制定的《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潍科发〔2024〕6号)结合我区实际,对《奎文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二、主要修订内容本《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监督管理、附则七章,共三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管理办法》第五条,就区科技局作为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重新修订。2.《管理办法》第六条就项目承担单位职责进行重新修订。3.删除原《管理办法》第六条,区属医院项目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第五、六条实行。4.《管理办法》第七条就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进行重新修订,根据《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新增项目申报单位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况等要求。5.《管理办法》第九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6.《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就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限修改为“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备案存档”。7.《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为新增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目标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方案)决策调整权。8.《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是在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基础上拆分而来,分别明确了可申请撤销项目、终止项目的情形。9.《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验收按照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10.《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11.《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情形的财政资金处理方法。12.删除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项目不再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三、政策亮点1.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方案)决策调整权。项目实施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目标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技术发展情况,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报区科技局备案。这是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号)中第十六条“技术路线、项目参与人员等其他事项调整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规定,增加完善到本《管理办法》中。2.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情形的财政资金处理方法。撤销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退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项目撤销后,原任务书不再执行。终止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退回结余财政资金或视情况做出其他处理。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事前资助项目,停止拨付项目尾款,项目结余资金应按原渠道返还。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后补助项目,不予拨付资金。原《管理办法》中未对以上情形的财政资金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四、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解读单位:奎文区科技局综合业务科解读顾问:罗海珍咨询电话:0536-8213057
一、政策背景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聚焦居民“急难愁盼”问题,树牢“用极大的努力去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理念,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加强各类围挡的设置管理,用心用力用情推动城市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显著提升。二、制定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2.《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鲁建质安字〔2020〕8号)3.《潍坊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工作试行方案》(潍建建字〔2021〕52 号)4.《奎文区城市市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奎城办字〔2024〕3号)三、出台目的为加强各类围挡的设置管理,减少杜绝施工中扬尘噪音污染,提高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水平,筑牢底线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全面提升奎文区城市品质。四、主要内容该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围挡设置监管遵循原则、适用工程和部门职能作了说明。第二章为设置规范,主要对围挡设置的样式、尺寸、安全防护措施等作了具体说明。工期在十八个月以上的建筑工程应采用砖砌围墙。工期超过一天、在十八个月之内的工程,均须设置围挡,建议使用带砼基础底座的复古围挡(高2.5米*宽4米)、不带基础的复古围挡(高2.5米*宽4米)、传统砖砌围挡(高2.5米、厚度0.24米)。其他市政类工程宜采用绿色工具式、装配式围挡。小微型施工现场可采用水码、反光锥筒等围护。同时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大门、辖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距离路口20米范围内的围挡、砖砌围墙等标准和尺寸。第三章为职责分工,主要对围挡设置的相关手续,涉及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围挡设置单位的具体要求作了说明。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发改局、工信局等按照分工落实工程前期审查、围挡设置审查监管、统筹协调责任。第四章为法律责任,主要对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围挡日常维护、维修、保洁等作了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各部门对工程和围挡设置监管作了说明。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五、修订内容《潍坊市奎文区围挡设置监管办法》依据《奎文区城市市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奎城办字〔2024〕3号)等最新文件要求,在《潍坊市奎文区围挡设置监管办法(试行)》基础上进行适时更新修订。一是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件制定依据中新增《奎文区城市市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奎城办字〔2024〕3号)等文件,及时对标最新工作部署。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文件要求,对第二章设置规范第五条新增其他市政工程类围挡设置要求,第六条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明确工地围挡除大门外确需开口需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第八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占比、内容等要求根据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变更。三是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将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六条第二项综合执法局负责弱点工程围挡监管职责删除,由相应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原第十八条施工围挡的设置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因该平台区级无相应权限,予以删除。四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第四章第十九条明确了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主体,第二十条依据住建局和综合执法局职责进行相应修改。六、政策咨询渠道解读单位: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王锋锋咨询电话:0536-6028771现场咨询:虞河路2578号财金广场院内(虞河路与福寿街交叉口南100米路东),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健全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2024年5月8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奎文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奎政办字〔2024〕8号)。二、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旅游条例》《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潍坊市奎文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奎文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三、目的意义全面加强潍坊市奎文区旅游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指: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管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奎文区旅游形象,确保旅游业健康平稳发展和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四、主要内容《预案》共8个章节51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共4条,明确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机制。第三章预防与监测警示,共2条,规定了预防与监测警示的内容。第四章应急响应,共8条,明确了总体要求、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解除等方面事项。第五章后期处置,共1条,明确了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和调查评估等事项。第六章应急保障,共7条,明确了通信、应急队伍、安置场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和经费等7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第七章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宣传教育、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事项。第八章附则,共4条,规定了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解释部门和预案实施时间等事项。第九章附件,共6条,分别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奎文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级应急响应启动令、奎文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级应急响应终止令。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旅游企业:指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景区:指A级旅游景区。境外游客: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旅游者,港澳台游客比照境外游客身份对待。解读单位:奎文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徐娜联系电话:0536-82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