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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05K212078076/2023-06501 分  类: 政策问答平台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 年 09 月 15 日
标  题: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步骤有哪些,具体将如何开展? 发布日期: 2023 年 09 月 1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步骤有哪些,具体将如何开展?
  • 索 引 号:11370705K212078076/2023-06501
  • 分  类:政策问答平台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标  题:二、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步骤有哪些,具体将如何开展?
  • 成文日期:2023 年 09 月 15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9 月 15 日
  • 内容概述:二、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步骤有哪些,具体将如何开展?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步骤有哪些,具体将如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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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受区食药安委委托,会同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评议工作。

根据《办法》,考核分为“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七个步骤。

日常评议。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评议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街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评议结果。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评议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年中督促。区食药安办确定抽查街道,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实地督促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各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街道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自查。各街道按照评议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区食药安办。各街道对自评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年终评审。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评议方案及其细则,结合街道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评议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年终评审意见。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综合评议。区食药安办汇总各街道的日常评议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审意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评议结果报区食药安委。结果通报。区食药安委审定评议结果后,将评议结果通报各街道办事处,抄送各街道食药安办和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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