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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05K212078076/2023-06537 分  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标  题: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文  号: 奎政办字〔2023〕34号
内容概述: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0705K212078076/2023-06537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10 月 31 日
  • 标  题: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31 日
  • 文  号:奎政办字〔2023〕34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政办字202334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奎文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

奎文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0号)及《潍坊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潍残工委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我区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3—2024年全区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80人,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区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区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要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2.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制定并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专业、学历等报名条件,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笔试期间,设立专门暖心助考服务岗,开设残疾人考生绿色通道。面试期间,抽调专业医护人员,准备轮椅等医疗器械,为残疾人考生参加面试提供服务。根据残疾人残疾情况和具体需要,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考试申请合理便利实施办法(暂行)》(鲁残联函〔2022〕80号)规定情形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3.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在招聘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通过多种形式定向招聘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并将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相关部门每年要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就业活动。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按要求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残联,各街道

4.彩票新征召设立销售网点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在销售技能培训、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残疾人重点帮扶。协调推进“轮椅售彩”项目,在征召设立体彩销售网点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在销售技能培训、网点建设方面给予残疾人重点帮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各街道

5.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政策倾斜并进行重点帮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优先办理,根据奎文区实际,残疾人首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点间距不受区级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中关于零售点间距的限制。开通“潍民坊心”微信办证小程序,设立“绿色办证通道”,为残疾群体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烟草专卖许可业务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奎文烟草专卖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6.依托“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各街道

7.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鼓励各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设立残疾人就业岗位,对助残就业表现突出的基地和平台优先推荐申报上级荣誉。对于残疾人开办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政策,优先将其纳入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工信局,各街道

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8.落实“山东手造”推进工程。积极打造“文创工坊”、“非遗工坊”残疾人就业创业(文创)产业基地,深入发掘优秀文创残疾人才,依托文旅文创资源,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

9.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开展“党建引领‘三融’服务”,建立残疾人网格化服务管理“1+2+N”体系,实现残疾人身心、工作、生活“三个融合”,打造助残就业项目品牌。(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各街道

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0.积极推进全区“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探索拓展“如康家园”“六个一”服务内容,即:一家“如康家园”与一个用人单位组织结对;确定为党员干部社区报到点、党性教育点;确定为扶残助残志愿活动点;确定为心理辅导点和法律援助点;建设“如康书屋”,确定为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建成零工客栈就业车间,实现一社区一品牌。对符合“如康家园”建设“六个有”要求的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运营补助3万元。依托“如康家园”帮助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有条件的“如康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居家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如康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探索推广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实施“企业按比例就业+如康家园集中就业”模式就业。(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各街道

11.开发“帮富”“帮扶”残疾人城乡公益性岗位,累计开发安置残疾人岗位70个以上。鼓励就业困难残疾人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各街道

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2.在全区范围内的高校开展毕业生招聘活动,积极搭建校企对接交流平台。精准筛选离校未就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离校不断线就业服务。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可依托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3.深入打造 “齐鲁手创·潍有尚品”盲人按摩服务品牌,鼓励执行盲人按摩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奖补。(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

14.支持盲人开办医疗机构,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符合规定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对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纳入个人账户结算。(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残联,各街道

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5.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按要求承接残疾人就业服务相关工作,对在助力残疾人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对符合标准的就业服务平台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16.支持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场地开辟残疾人创业专区和残疾人创业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化业务经办流程。(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各街道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7.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全区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等补贴。(牵头单位:区残联、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18.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各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谋划,细化措施,及时沟通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要全力配合,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相关部门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区级“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等扶持项目。广泛宣传动员,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力度,在就业相关表彰中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各街道

(三)维护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整治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骗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参评先进个人;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奎文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道

(四)加大宣传动员。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宣传扶残就业先进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各街道

各相关单位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方案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落实情况上报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定期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1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2024年年底前,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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