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05K212078076/2025-06985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4 月 03 日 |
标 题: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4 月 03 日 |
文 号: | 奎政办发〔2025〕1号 | ||
内容概述: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0705K212078076/2025-06985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 年 04 月 03 日
- 标 题: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4 月 03 日
- 文 号:奎政办发〔2025〕1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奎政办发〔2025〕1号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未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单位发生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提出调整意见,经区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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