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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05K212078076/2025-07582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 年 09 月 26 日
标  题: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5 年 09 月 26 日
文  号: 奎政办字〔2025〕14号
内容概述: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效力状态: 有效
统一登记号: KWDR-2025-0020004
  • 索 引 号:11370705K212078076/2025-07582
  • 分  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 年 09 月 26 日
  • 标  题: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25 年 09 月 26 日
  • 文  号:奎政办字〔2025〕14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 统一登记号:KWDR-2025-0020004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办字202514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加强辖区便民摊点群、早市、夜市(以下简称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属地为主、科学规划、疏堵结合、分类管理、安全有序的工作原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科学引导与严格管理相结合,以摊点布局更加合理、秩序管理更加规范、城市烟火更加浓厚、市民生活更加美好为目标,不断提高便民摊点群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奎文形象。

二、规范设置要求

1.便民摊点群选址由各街道负责,统筹考虑居民需求、交通环境、应急消防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院落、空地等场所,少占用、尽量不占用市政道路,不得占用绿地、占压燃气管线,布局、安全出口、疏散、消防车通道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区、学校、医院、机场、长途车站等人群密集、交通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及承担主要交通功能的城市道路,禁止开设便民摊点群。

2.在起始路段的醒目位置设置标志,注明经营区域、经营时间、经营种类、管理制度、管理单位、现场管理责任人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经营摊位应当定点划线、编号管理,在出入口施划警示线,严禁越界经营、市场外溢。

3.合理设置经营时间,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出行的干扰,原则上,早市经营时间为6:00-8:00,夜市经营时间为18:00-21:30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按要求闭市。

4.便民摊点群的主要经营业态限于蔬菜、果品、禽蛋、肉类、水产、五金、服装、生活日用品等。各街道负责办理辖区内食品摊点备案,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固定的服务亭棚厦确需设置的,需要提前征求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意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规范经营管理

1.便民摊点群管理单位及所有经营业户需取得相关经营资格的,应当依法办理。摊位要求整洁、卫生,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摊位招牌、遮阳棚等设施要美观、洁净。

2.便民摊点群经营范围内须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化、容器化收集,管理单位可以通过自行保洁或委托专业保洁等形式,确保经营区域内日常环境卫生保洁达到相关标准,并按规定及时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3.规范便民摊点群管理规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市场管理、占用道路的维护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占用非公共场地的,场地费的收取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产权单位与使用人协议制定。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便民摊点群应优先保证失业人员、城郊村民、残疾人、外来务工困难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需求,设置不少于10%的公益性摊位,减收或免收摊位费用。

5.未按程序审核备案或管理、经营等原因引发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投诉较多的便民摊点群,由相关街道办事处牵头整改,未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予以撤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强化监督管理

1.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府统筹开展全区便民摊点群的总体规划、设置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属地街道为辖区便民摊点群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便民便民摊点群的设置申请、组织开办、日常管理(卫生、秩序等)、调整取消;牵头处理开办便民摊点群引起的投诉、信访、舆情等问题;依法依规确定便民摊点群的管理单位,指导监督管理单位履行管理责任。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消防、卫健、文旅、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便民摊点群的管理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区的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行为,负责垃圾收运、卫生保洁等工作,督导各街道便民摊点群有序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便民摊点群的食品安全和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摊点区域治安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妨碍管理执法活动的行为。交警部门负责便民摊点群区域交通管理等工作,合理施划临时停车位,依法处理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消防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便民摊点群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指导便民摊点的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文旅部门负责便民摊点音像制品、书刊等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规划便民惠民经营场所。

2.设置流程由各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周边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拟制便民摊点群管理方案,明确便民摊点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管理人员和拟容纳摊点数量、经营服务品种、经营时间及场地范围,占用自有场地的要出具场地产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配套制定便民摊点经营秩序管理方案、卫生保洁方案,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相关方案应当书面征求综合执法、规划、交警等相关部门意见(审核表见附件2),经各部门会签同意后,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管理单位应当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占用城市道路的,应依法取得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并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便民摊点群管理考核制度,组织开展规范化摊点群提升活动,灵活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便民摊点群设置、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管理不规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由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奎文区便民摊点群情况一览表

          2.奎文区便民摊点群设置审核表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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