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5K212078076/2026-09077 | 分 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4 月 10 日 |
| 标 题: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4 月 10 日 |
| 文 号: | 奎政字〔2026〕5号 | ||
| 内容概述: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统一登记号: | KWDR-2026-0010001 | ||
- 索 引 号:11370705K212078076/2026-09077
- 分 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 年 04 月 10 日
- 标 题: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6 年 04 月 10 日
- 文 号:奎政字〔2026〕5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 统一登记号:KWDR-2026-0010001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奎政字〔2026〕5号
为深化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标”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自2026年5月10日起,设立“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示范街:胜利街(渤海路至向阳路段)、东风街(渤海路至向阳路段);自2026年10月1日起,设立“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示范区域:东至渤海路(含)、西至向阳路(含)、南至健康街(含)、北至北宫街(含)。
三、严管示范街及严管示范区域内,禁止通行时间为每日8时至20时。
四、本通告自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期间,国家、省对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另有要求的,执行新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附件: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示范街(区域)示意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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