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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05K212078076/2026-09104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6 年 03 月 23 日
标  题: 潍坊市奎文区发展和改革局 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 潍坊市奎文区财政局 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 年 03 月 23 日
文  号: 奎发改字〔2026〕1号
内容概述: 潍坊市奎文区发展和改革局 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 潍坊市奎文区财政局 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统一登记号: KWDR-2026-0030001
  • 索 引 号:11370705K212078076/2026-09104
  • 分  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2026 年 03 月 23 日
  • 标  题:潍坊市奎文区发展和改革局 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 潍坊市奎文区财政局 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 年 03 月 23 日
  • 文  号:奎发改字〔2026〕1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奎文区发展和改革局 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 潍坊市奎文区财政局 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 统一登记号:KWDR-2026-0030001

潍坊市奎文区发展和改革局 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 潍坊市奎文区财政局 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改20261

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5383号)等经研究,对我区教育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权限

区属学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由区发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收费政策。

市级已经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原则上执行至有效期满。确需调整的,审慎论证后,按定价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实施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方式

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学生装费及公办高中学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参照高中教育收费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一)学费

1.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800,经省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可上浮20%经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可上浮10%普通高中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历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0元(含住宿费)。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基于办学水平、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适当考虑学校未来发展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原则,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二)住宿费

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确定。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按照非营利原则确定。

1.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限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不得对实行寄宿制管理年级的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日期间课后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为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5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范围内确定。

2.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床上用品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研学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中课本费、教辅材料费、艺考培训费(限高中阶段)。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学校向学生提供的伙食服务、校车服务、课后服务费按代收费项目管理。其中,公办中小学学生装分为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三类小学一、三、五年级可分别配发各一套,初中、高中配发各一套每套最高限价:小学夏装80春秋装120冬装220初中高中夏装120春秋装150冬装240元。学校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具体价格。学生装订购数量按照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

四、定调价程序

(一)启动程序

翌年需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学校,应于12月底前,按管理权限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定调价建议,报发改财政批准。公办高中学费和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两项收费标准整体调整方案,须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报区政府批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学生装费,以及实施全日制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定调价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形成制定价格建议,报发改批准。公办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课后服务代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定调价申请,区教体局会同发改制定收费标准。

制定或调整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标准,须由区发改局会同区教体局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制定或调整价格建议应包括:学校建设管理情况、近三年收支状况、财政补助、调整幅度、调整理由、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调整后对社会负担和学校收支的影响,并附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学费标准表(附件1)、住宿费标准表(附件2)。

(二)试行价格

新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含首次招生学校、专业)可由学校制定学费、住宿费试行标准,学费标准不高于同一行政区域内同类学校(专业)最高标准,试行期2个学年,招生前向区发改局备案。试行期满前,学校按规定申请制定正式收费标准。正式收费标准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执行,即正式标准低于试行标准的,学校要将差额退还按试行标准收费的学生;正式标准高于试行标准的,按试行标准收费的学生不需要向学校补缴差额

收费、退费及收费行为规范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91起执行

附件:1.奎文属学校学费标准

          2.奎文属学校住宿费标准

潍坊市奎文区发展和改革局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

潍坊市奎文区财政局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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