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50043274658/2026-06154 | 分 类: | 政策简明问答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9 月 01 日 |
| 标 题: |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9 月 01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 ||
- 索 引 号:113707050043274658/2026-06154
- 分 类:政策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发改局
- 标 题:【政策简明问答】《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6 年 09 月 01 日
- 发布日期:2026 年 09 月 01 日
- 内容概述:【政策简明问答】《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奎文区公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参照高中收费规定执行。
共4大类: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公办中小学: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学生装费、公办高中学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属学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市级已经核定的学费、住宿费,原则执行到有效期满,调整要严格履行定价程序。
公办普通高中基础学费800元 / 生・学期。
省评估认定公办特色高中,可上浮20%;
市评估认定公办特色高中,可上浮10%。
普通高中中外教育机构合作学历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0元(包含住宿费)。
结合办学成本、办学水平、市场需求,兼顾公益属性,按照政府指导价机制核定。
可以设置试行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区域同类学校最高标准,试行期为2个学年,招生前向区发改局备案。
9.住宿费定价原则是什么?
住宿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确定。
服务性收费项目: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
重要规定:寄宿制学校,寄宿年级学生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每生每课时最高不超过3.5 元,学校在限价以内自主确定本校实际标准。
作业本费、学生装费、床上用品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研学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中课本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艺考培训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伙食、校车、课后服务,通过学校开展的,按代收费管理。
配发频次:小学一、三、五年级各配发夏、春秋、冬装各一套;初中、高中各年级各一套。
最高限价:
小学:夏装80元,春秋装 120 元,冬装 220 元;
初中、高中:夏装120元,春秋装 150 元,冬装 240 元。
学校在限价内竞争择优确定供应商;家长自愿订购,严禁强制、变相强制购买。
次年要制定或者调整收费的学校,要在当年12月底前向主管业务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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