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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05004431748F/2023-05747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09 月 16 日
标  题: 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政策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3 年 09 月 16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政策的意见》
  • 索 引 号:11370705004431748F/2023-05747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标  题: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政策的意见》
  • 成文日期:2023 年 09 月 16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9 月 16 日
  • 内容概述: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政策的意见》

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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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人才住房的建设与配租是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各类人才安居之忧,吸纳更多优秀人才来潍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前期该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对高层次人才的类别认定、社保缴纳、保障类别变更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和完善,为更好地留住人才、服务人才,有必要对该政策有关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完善,结合奎文区实际,制定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209号)

2.潍坊市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潍建发〔20213号)

3.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补充规定》(潍办发电〔20229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奎文区人才发展生态,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对人才住房租赁保障范围作了说明,包括202068日以后区级引进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等三条内容。

第二部分对人才住房租赁申请条件作了具体说明,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其他各类人才,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自主创业的,在奎文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奎文区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ABC三类高层次人才以及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除外);应纳税的就业(创业)单位,其纳税地在奎文区等五条内容。

第三部分对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材料作了说明,具体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单身人员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人才证明材料等六类材料。

第四部分对申请流程作了说明,具体包括单位注册、单位注册信息审核、人才注册、人才申请、人才所在单位审核、区住建部门审核、联审部门分别审核等七部分步骤和程序。

第五部分对人才住房收费优惠政策作了说明,具体包括租赁型人才住房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按间计收租金,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燃气、网络、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由入住人才承担并自行缴纳。物业服务费不得高于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等内容。

六部分对人才住房配租管理事项作了说明,具体包括配租标准及方式、允许变更保障类别、合理租住人才住房、组织人才住房复核等内容。

七部分对其他事项作了说明。

               

解读单位: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向华

咨询电话:6028779

现场咨询:奎文区虞河路2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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