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05004431748F/2023-05747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9 月 16 日 |
标 题: | 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政策的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9 月 16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政策的意见》 |
- 索 引 号:11370705004431748F/2023-05747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标 题: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政策的意见》
- 成文日期:2023 年 09 月 16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9 月 16 日
- 内容概述: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政策的意见》
奎文区住建局局长张文干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政策的意见》
一、政策背景
人才住房的建设与配租是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各类人才安居之忧,吸纳更多优秀人才来潍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前期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对高层次人才的类别认定、社保缴纳、保障类别变更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和完善,为更好地留住人才、服务人才,有必要对该政策有关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完善,结合奎文区实际,制定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20〕9号)
2.潍坊市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潍建发〔2021〕3号)
3.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补充规定》(潍办发电〔2022〕9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奎文区人才发展生态,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
四、主要内容
该意见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对人才住房租赁保障范围作了说明,包括2020年6月8日以后区级引进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等三条内容。
第二部分对人才住房租赁申请条件作了具体说明,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其他各类人才,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自主创业的,在奎文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奎文区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A、B、C三类高层次人才以及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除外);应纳税的就业(创业)单位,其纳税地在奎文区等五条内容。
第三部分对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材料作了说明,具体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单身人员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人才证明材料等六类材料。
第四部分对申请流程作了说明,具体包括单位注册、单位注册信息审核、人才注册、人才申请、人才所在单位审核、区住建部门审核、联审部门分别审核等七部分步骤和程序。
第五部分对人才住房收费优惠政策作了说明,具体包括租赁型人才住房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按间计收租金,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燃气、网络、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由入住人才承担并自行缴纳。物业服务费不得高于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等内容。
第六部分对人才住房配租管理事项作了说明,具体包括配租标准及方式、允许变更保障类别、合理租住人才住房、组织人才住房复核等内容。
第七部分对其他事项作了说明。
解读单位: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向华
咨询电话:6028779
现场咨询:奎文区虞河路25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