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05004431748F/2025-06196 | 分 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4 月 14 日 |
标 题: |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4 月 14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
- 索 引 号:11370705004431748F/2025-06196
- 分 类: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标 题:【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 成文日期:2025 年 04 月 14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4 月 14 日
- 内容概述:【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一、政策背景
人才住房的建设与配租是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各类人才安居之忧,吸纳更多优秀人才来潍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前期,在人才住房保障过程中,发现在申请环节、监督管理等方面有关规定不够明确,为进一步提升人才住房管理工作,有必要对现行人才住房政策进行优化完善。结合奎文区实际,制定该意见。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20〕13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奎文区人才发展生态,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
四、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修订重点完善了申请后置、监督管理两项内容:
(一)申请后置。对来我区就业的潍坊市区以外户籍家庭且在潍坊市区无其他住房的,申请租住人才住房,可实行“先入住、后申请”的过渡办法,能够及时解决人才来我区就业后的住房需求。具体内容为:
对新来奎文区就业(创业)的潍坊市区以外户籍家庭且在潍坊市区无其他住房的,申请租住人才住房,可实行“先入住、后申请”的过渡办法,根据自愿原则,在有空置房源时,申请人可凭户籍证明、入职证明和住房查询证明先行入住,先按照市场价格签订6个月的租房合同并缴纳相应租金,原则上申请人需在入住人才住房起6个月内的过渡期内完成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并按人才住房政策重新签订租房合同,保障时间从入住之日起计算,核算应缴租金,退还相应的租金差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立即腾退并搬离人才住房。
(二)监督管理。一是定期核查方面,加大对入住人才的核查频次,其中,住房登记核查每年不少于3次,定期综合复核每年不少于1次,通过定期核查,加强对人才住房的规范化管理。二是运营管理方面,对人才住房项目退出条件做了规定,即:在人才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对人才反映的问题不及时予以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等其他不利于人才住房政策落实的情形时,责令退出人才住房项目。三是保障对象退出机制方面,明确了终止租赁合同的7种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保障我区人才住房健康、规范、有序运行。具体内容为: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人才住房。具体终止租赁合同的7种情形为:
1.采用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人才住房的;
2.申请时或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期房,超出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满9个月的(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实际交房时间延迟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按实际交付时间顺延);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现房,超出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满6个月的;保障期间购买二手住房后,超出二手房合同签订时间满3个月的;以上累计保障期限不得超出6年;
3.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4.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结构,或改变租赁住房用途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及以上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及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的;
7.其他需要终止租赁的情形。
承租人应于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搬离人才住房,退还人才住房钥匙并缴清欠费。逾期未搬离人才住房的,逾期期间产生的租金按市场价格补缴;对经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人才住房的,由相关部门(单位)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相应租金,5年内不得申请奎文区任何类型的住房保障。对协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人才住房的单位,3年内不得注册申请奎文区人才住房。
解读单位: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向华
咨询电话:0536-6028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