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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05004431748F/2025-06196 分  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04 月 14 日
标  题: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5 年 04 月 14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 索 引 号:11370705004431748F/2025-06196
  • 分  类: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标  题:【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 成文日期:2025 年 04 月 14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4 月 14 日
  • 内容概述:【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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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人才住房的建设与配租是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各类人才安居之忧,吸纳更多优秀人才来潍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前期,人才住房保障过程中,发现在申请环节、监督管理等方面有关规定不够明确,为进一步提升人才住房管理工作,有必要对现行人才住房政策进行优化完善。结合奎文区实际,制定该意见。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2013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奎文区人才发展生态,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

四、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修订重点完善了申请后置、监督管理两项内容:

(一)申请后置。对来我区就业的潍坊市区以外户籍家庭且在潍坊市区无其他住房的,申请租住人才住房,可实行“先入住、后申请”的过渡办法,能够及时解决人才来我区就业后的住房需求。具体内容为:

对新来奎文区就业(创业)的潍坊市区以外户籍家庭且在潍坊市区无其他住房的,申请租住人才住房,可实行“先入住、后申请”的过渡办法,根据自愿原则,在有空置房源时,申请人可凭户籍证明、入职证明和住房查询证明先行入住,先按照市场价格签订6个月的租房合同并缴纳相应租金,原则上申请人需在入住人才住房起6个月内的过渡期内完成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并按人才住房政策重新签订租房合同,保障时间从入住之日起计算核算应缴租金,退还相应的租金差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立即腾退并搬离人才住房。

(二)监督管理。一是定期核查方面,加大对入住人才的核查频次,其中,住房登记核查每年不少于3次,定期综合复核每年不少于1次,通过定期核查,加强对人才住房的规范化管理。二是运营管理方面对人才住房项目退出条件做了规定,即:在人才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对人才反映的问题不及时予以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等其他不利于人才住房政策落实的情形时,责令退出人才住房项目三是保障对象退出机制方面明确了终止租赁合同的7种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保障我区人才住房健康、规范、有序运行具体内容为: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人才住房。具体终止租赁合同的7种情形为:

1.采用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人才住房的;

2.申请时或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期房,超出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满9个月的(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实际交房时间延迟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按实际交付时间顺延);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现房,超出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满6个月的;保障期间购买二手住房后,超出二手房合同签订时间满3个月的;以上累计保障期限不得超出6

3.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住房

4.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结构,或改变租赁住房用途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纳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的

7.其他需要终止租赁的情形。

承租人应于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搬离人才住房,退还人才住房钥匙并缴清欠费。逾期未搬离人才住房的,逾期期间产生的租金按市场价格补缴;对经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人才住房的,由相关部门(单位)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相应租金,5年内不得申请奎文区任何类型的住房保障。对协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人才住房的单位,3年内不得注册申请奎文区人才住房。

解读单位: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向华

咨询电话0536-602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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