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5004431748F/2025-06369 | 分 类: | 媒体解读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12 月 18 日 |
| 标 题: | 【媒体解读】可购买二手房!奎文区城市更新房票政策“更新”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12 月 18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媒体解读】可购买二手房!奎文区城市更新房票政策“更新” | ||
- 索 引 号:11370705004431748F/2025-06369
- 分 类:媒体解读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标 题:【媒体解读】可购买二手房!奎文区城市更新房票政策“更新”
- 成文日期:2025 年 12 月 18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18 日
- 内容概述:【媒体解读】可购买二手房!奎文区城市更新房票政策“更新”
【媒体解读】可购买二手房!奎文区城市更新房票政策“更新”
新派讯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切实改善居民生活和居住条件,优化房票政策,奎文区制定《潍坊市奎文区城市更新房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当前的房地产业趋势和经济形势,对房票的票面价值、使用、兑付、结算及房源库的确定等内容进行优化更新,通过合理有效的补偿安置机制,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设“更好的奎文”。
1.可以购买二手房,符合条件房票可合并为一张
《办法》所称的房票,是指奎文区城市更新过程中对被征迁的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签订房屋征迁协议生效后发放,且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用于购房兑付的一种记名凭证。发放范围为奎文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项目。
房票记载房票编号、项目名称、征迁协议编号、持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房票金额、核发日期、兑付截止日期等内容。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兑付房票票面金额包括被征迁房屋的房地产价值补偿款和搬迁奖励款。
房票限定在奎文辖区使用,持票人或受让人可以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期房)和二手房。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必须与持票人或受让人一致,购买房屋的时间按签订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定。如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在同一地块拥有多套房产,应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的需求可将多套房屋的房票合并为一张房票。
据了解,持票人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可依法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房票核发日期起算。
2.每张房票可更名,但不能分割转让
《办法》规定,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票补偿协议并生效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注销,房屋腾空、交房,完成水、电、气注销手续,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凭房票补偿协议、身份证明、注销登记手续、交房验收手续等材料向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发放房票,该房票发放之日即为房票核发日期。
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房票时可申请拆分房票一次,拆分后的房票持票人仍为原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原房票予以收回。
每张房票可更名,但不得分割转让。房票更名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凭房票、身份证明、房票转让合同、转让确认书等材料办理实名转让手续,原房票予以收回。更名的房票需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后,受让人方可使用。更名的房票签发日期仍按原房票核发日期签注。
持票人或受让人已亡故的,继承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房票更名手续,更名的房票签发日期仍按原房票核发日期签注。
房票发生遗失的,持票人或受让人应及时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3.房票金额未全部使用,按剩余金额换发房票
持票人或受让人凭房票、身份证明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期房)的,签订网签合同并办理不动产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房票使用金额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银行监管账户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
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是期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网签时,持房票到奎文区政务大厅住建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窗口申请办理,该窗口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核实房票,生成商品房网签合同。房票使用金额可抵顶项目预售监管资金留存金额,资金结算按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要求进行。
购买二手房的,持票人或受让人与出卖人持二手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以及银行账户信息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申请资金划拨,待办理完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房票使用金额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银行监管账户转入出卖人的银行账户。
如房票金额未全部使用的,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按剩余金额换发房票,核发日期以原房票为准。已使用和未使用金额的利息,自房票核发之日起按使用情况分段计算,并于房票实际兑付之日一次性结清。房票的结算金额包括房票票面金额和实际兑付日的利息。
4.影响依法交易的商品房,不得进入房源库
《办法》规定,列入房源库的新建商品房(现房、期房)房源,原则上为产权清晰、手续完备的新建商品房现房或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期房,并分别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抵押、查封、债务纠纷等影响依法交易的商品房,不得进入房源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如实提供房源真实情况,奎文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对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报的房源进行严格审核后方可入库。
新建商品房(现房、期房)房源库确定后,应及时将楼盘名称、区位、面积户型、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房票不得抵押、质押,不具有融资担保功能。列入房源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出卖人严禁与持票人或受让人对房票进行套现。一经发现,取消其房票相应资金划拨;恶意取得利益的,追缴已取得的利益,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了解,《办法》自2025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日。
5.增强房票购买力,居民合法权益更受保障
记者从奎文区住建局了解到,《办法》在房票的票面价值、房票的使用、房票的兑付、房票的结算等方面都进行了优化更新,更加适应新的房地产发展形势,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从票面价值来看,房票的票面金额为被征迁房屋的房地产价值补偿款和搬迁奖励款,提高房票的购买力。从使用范围来看,增加可购买二手房,赋予居民更加灵活选择权,可以自主选择户型、面积及区位,实现个性化安置,部分项目可实现“拎包入住”,减少过渡期生活成本。同时,应产权人的需求可将同一地块多套房产的房票合并,也可申请拆分房票,取得房票后,房票也可更名转让,确保房票使用方式更加灵活便捷。
从房票的兑付来看,持票人或受让人可用房票购买房屋,房票闲置期间也可计息,确保收益保障。在房票有效期满后,持票人或受让人可就未使用部分的房票金额和利息进行资金兑付,利息分段计算至实际兑付之日。
从房票的结算内容来看,增加了使用房票购买二手房结算内容,明确了使用房票购买二手房的,在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后进行结算。同时,增加了购买新建商品房是现房的,签订网签合同并办理不动产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新派融媒体记者:赵春晖/文
编辑:刘小丽 祝超 李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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