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050042880994/2023-05716 | 分 类: | 政策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9 月 15 日 |
标 题: | 【政策简明问答】《潍坊市奎文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9 月 15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政策简明问答】《潍坊市奎文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
- 索 引 号:113707050042880994/2023-05716
- 分 类:政策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政策简明问答】《潍坊市奎文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 成文日期:2023 年 09 月 15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9 月 15 日
- 内容概述:【政策简明问答】《潍坊市奎文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政策简明问答】《潍坊市奎文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步骤有哪些,具体将如何开展?
评议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受区食药安委委托,会同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评议工作。
根据《办法》,考核分为“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七个步骤。
日常评议。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评议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街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评议结果。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评议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年中督促。区食药安办确定抽查街道,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实地督促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各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街道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自查。各街道按照评议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区食药安办。各街道对自评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年终评审。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评议方案及其细则,结合街道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评议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年终评审意见。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综合评议。区食药安办汇总各街道的日常评议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审意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评议结果报区食药安委。结果通报。区食药安委审定评议结果后,将评议结果通报各街道办事处,抄送各街道食药安办和相关成员单位。
三、考核结果分为几等级?
评议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
四、考核结果将如何应用,怎样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
评议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区食药安委对“评为A级的”“排名提升较大的”“工作成效突出的”情形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有评议结果为D级或评议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3名情形的,由区食药安委委托区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区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街道办事处有评议排名退步较大(位次下降5位及以上的)或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区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街道食药安办主要负责人;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