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050042880994/2023-05717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9 月 15 日 |
标 题: | 奎文市场监管局局长迟安斌解读《潍坊市奎文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9 月 15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奎文市场监管局局长迟安斌解读《潍坊市奎文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
- 索 引 号:113707050042880994/2023-05717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奎文市场监管局局长迟安斌解读《潍坊市奎文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 成文日期:2023 年 09 月 15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9 月 15 日
- 内容概述:奎文市场监管局局长迟安斌解读《潍坊市奎文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奎文市场监管局局长迟安斌解读《潍坊市奎文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一、政策背景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作用,是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三、出台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主要内容
1.考核对象:本办法评议对象为各街道办事处。
2.组织主体:评议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受区食药安委委托,会同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评议工作。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考核内容: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
4.考核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年度。
5.考核程序:“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
6.分值和等级设定: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评议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
7.特殊情形:本评议年度评议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评议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评议。
8.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9.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主要特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解读单位: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
联系电话:0536-5121663
联系人:王亦耕
现场咨询:奎文区玉清东街15909号7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