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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28731/2022-5474 分  类: 学生优待政策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4 年 07 月 02 日
标  题: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生优待政策 发布日期: 2024 年 07 月 02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生优待政策
  • 索 引 号:004228731/2022-5474
  • 分  类:学生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区教体局
  • 标  题: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生优待政策
  • 成文日期:2024 年 07 月 02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7 月 02 日
  • 内容概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生优待政策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生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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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确定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第一批次学位分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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