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05MB2864718C/2023-05272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工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9 月 21 日 |
标 题: | 奎文区工信局局长王营勃解读《奎文区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9 月 21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奎文区工信局局长王营勃解读《奎文区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
- 索 引 号:11370705MB2864718C/2023-05272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区工信局
- 标 题:奎文区工信局局长王营勃解读《奎文区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 成文日期:2023 年 09 月 21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9 月 21 日
- 内容概述:奎文区工信局局长王营勃解读《奎文区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奎文区工信局局长王营勃解读《奎文区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以来,省、市政府相继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潍政发〔2020〕8号)对建立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以及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我区于2020年7月印发了《奎文区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奎政字〔2020〕15号),2023年7月3日有效期满,为继续开展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重新制定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潍政发〔2020〕8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潍政发〔2023〕3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加快落后产能转移退出和低效企业转产转型,全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全区工业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共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逐步推进。在总结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优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探索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形成分类指导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依法公正。严格数据采集来源和核实确认程序,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发布工作,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差别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扶优劣汰。以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出清。
第二部分,评价体系。分为评价范围、评价指标及权重、基准值、数据采集要求、加分项、减分项、特殊情形。评价范围是全区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用地税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基准值参照全区规模以上工业该指标评价年度平均值的1.2倍确定,单位用地销售收入指标基准值参照全区参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该指标评价年度平均值的1.2倍确定。数据采集要求确定了企业名单、用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支出、能耗、工业总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平均职工人数、耗水量等数据的提报单位。加分项、减分项主要对加、减分事项进行了解释和明确。有其他特殊情形的企业,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在坚决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由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具体研究执行。。
第三部分,分类评价。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 ABCD 四类,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排序,并对各类企业比例进行了说明。
第四部分,结果运用。全面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主要是相关责任部门执行和完善差别化价格、用地、用能、排放、产能利用和信贷政策。全面推行分类指导制度。利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归集企业综合评价信息和年度数据,分析研判经济走势;加强企业分类指导,评价结果A类企业政府优先支持,B类企业指导制定具体提升计划,C类企业指导制定落实整改提升方案,D类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进行倒逼整治。强化产业分类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集中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理转移淘汰低效低端产业。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评价工作在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审核、提供综合评价工作相关数据。明确数据来源。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由区工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强化调度督查。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街道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大宣传引导。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切实转变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
解读单位:奎文区工信局
联系人:崔海伦
咨询电话:0536-8227595
现场咨询: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3号楼奎文区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