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50042880807/2022-05398 | 分 类: | 风险评估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7 月 18 日 |
| 标 题: | 《奎文区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补助办法》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07 月 18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奎文区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补助办法》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 ||
- 索 引 号:113707050042880807/2022-05398
- 分 类:风险评估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标 题:《奎文区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补助办法》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 成文日期:2022 年 07 月 18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7 月 18 日
- 内容概述:《奎文区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补助办法》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奎文区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补助办法》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有效缓解困难家庭赡养老年人经济负担,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权利,区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免费或低收费集中托养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2〕45号)制定了《奎文区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包括补助对象、补助方式、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办理程序和结算与管理以及工作要求七个部分,主要内容有:一是补助对象、方式和标准,《办法》规定户籍在奎文区,年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自愿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养老机构的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区民政局资助其入住养老机构,采取“先服务、后结算”的方式进行补助,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2600元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办理程序,《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入住的养老机构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经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身体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以民政局批准次月起入住养老机构享受补助;补助对象被取消低保待遇、终止服务合同或死亡的,从被取消低保待遇或合同终止、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补助金。三是结算与管理,《办法》规定入住人员的补助资金,直接与各养老机构结算。每半年将本单位入住老年补助花名册、补助统计表,报民政局养老科。民政局与养老机构核实人员情况,补助资金半年一结算。四是工作要求,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动态管理、严格监督管理。
《办法》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要求,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公众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办法》已通过专家组评审论证,符合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情况,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社会稳定影响因素小,风险程度低,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很小。
综合分析,《奎文区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补助办法》预期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安全性有保障。
潍坊市奎文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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