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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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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12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系列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保障作用,汇聚金融正能量,促进服务强输出,实现经济稳增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1.加大金融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要根据客户需求予以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计划等支持,保障受困企业持续经营。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发挥好应急转贷基金作用,及时为企业提供日息不高于0.08%的转贷资金支持。

2.强化信贷投放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建立连续贷+灵活贷机制,提升信贷稳定性。丰富视频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站等应用场景,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创新推广园区贷”“厂房贷”“人才贷等产品,增强金融服务供给。鼓励加大对城市更新等重点项目、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根据贷款落实情况,给予政府性管理资金存放支持。

3.促进银企高效对接。发挥区委金融工委搭台作用,每周组织开展1送金融服务进园区、进楼宇活动,畅通银企对接渠道。编制《金融产品汇编》,线上线下推送至企业,助力企业便捷检索银行信贷产品,实现精准对接。建立微管家服务机制,及时响应微信群内企业融资需求,第一时间推送至意向对接银行机构,提高对接实效。

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辖区内银行机构在202281—1231日期间因支持我区小微企业发展产生的贷款(特指贷款金额100万元(含)以下,期限1年期(含)以下的贷款)损失,按照实际损失额的10%补偿贷款发放行(或独立纳税的上级行),补偿资金通过该行(或独立纳税的上级行)本年度实现区级税收较上年度增长部分解决。当年累计风险补偿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5.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健全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简化担保审批程序,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减免担保服务费用,构建起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合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格局,促进银行机构应贷尽贷”“应投尽投

6.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发挥金融审判庭作用,对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落实《奎文区规范涉企金融不良债权处置防控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办法》,提高银行机构不良债权处置质效。对辖区内银行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处置企业不良贷款时,因资产过户产生的税收按照区级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助。

7.激发企业愿贷动力。对辖区内银行机构在202281—1231日期间为我区小微企业提供的100万元(含)以下、期限1年期(含)以下的贷款,在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后,按照当期LPR基准利率的30%给予企业贴息贷款支持,每家企业只享受1次贴息补助。当年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8.落实奖惩通报机制。对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银行机构,区委、区政府将予以表彰,并对上级机构致表扬函;对政策执行不力,企业满意度低,或因抽贷、断贷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委、区政府将致函上级机构提出整改建议。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对202281日后已发生的信贷业务,符合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条件的,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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