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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05K212078076/2026-09102 分  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奎文区大队 成文日期: 2026 年 04 月 13 日
标  题: 【部门解读】《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 年 04 月 13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部门解读】《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索 引 号:11370705K212078076/2026-09102
  • 分  类: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潍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奎文区大队
  • 标  题:【部门解读】《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成文日期:2026 年 04 月 13 日
  • 发布日期:2026 年 04 月 13 日
  • 内容概述:【部门解读】《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部门解读】《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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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非标低速电动车因轻便快捷、价格低廉、操作简单等特点,奎文区非标低速电动车保有量、出行量不断增加“非标”低速电动车在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其衍生出的交通违法、安全事故等问题隐患,严重影响中心城区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加剧交通拥堵。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况,划定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规定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车辆行驶的线路、时段和限速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4.《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出台目的

依法对非标低速电动车进行综合治理,禁限行措施实施后,中心城区内非标低速电动车的违法乱象将逐步得到治理,交通秩序将趋于规范和谐,城市环境将更加文明有序,城市品质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内容

《通告》坚持以保障安全、规范秩序、分类管理、平稳过渡为原则,主要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一)明确管理对象。“非标”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明确禁行时间、区域。2026510日起,设立“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示范街:胜利街(渤海路至向阳路段)、东风街(渤海路至向阳路段);自2026101日起,设立“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示范区域:东至渤海路(含)、西至向阳路(含)、南至健康街(含)、北至北宫街(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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