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5K212078076/2026-09102 | 分 类: | 部门解读 |
| 发布机构: |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奎文区大队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4 月 13 日 |
| 标 题: | 【部门解读】《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4 月 13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部门解读】《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
- 索 引 号:11370705K212078076/2026-09102
- 分 类: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潍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奎文区大队
- 标 题:【部门解读】《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成文日期:2026 年 04 月 13 日
- 发布日期:2026 年 04 月 13 日
- 内容概述:【部门解读】《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部门解读】《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非标”低速电动车因轻便快捷、价格低廉、操作简单等特点,奎文区“非标”低速电动车保有量、出行量不断增加。但“非标”低速电动车在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其衍生出的交通违法、安全事故等问题隐患,严重影响了中心城区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加剧了交通拥堵。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况,划定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规定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车辆行驶的线路、时段和限速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4.《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出台目的
依法对“非标”低速电动车进行综合治理,禁限行措施实施后,中心城区内“非标”低速电动车的违法乱象将逐步得到治理,交通秩序将趋于规范和谐,城市环境将更加文明有序,城市品质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内容
《通告》坚持以“保障安全、规范秩序、分类管理、平稳过渡”为原则,主要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一)明确管理对象。“非标”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明确禁行时间、区域。自2026年5月10日起,设立“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示范街:胜利街(渤海路至向阳路段)、东风街(渤海路至向阳路段);自2026年10月1日起,设立“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示范区域:东至渤海路(含)、西至向阳路(含)、南至健康街(含)、北至北宫街(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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