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潍坊市科技局制定的《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潍科发〔2024〕6号)结合我区实际,对《奎文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二、主要修订内容本《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监督管理、附则七章,共三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管理办法》第五条,就区科技局作为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重新修订。2.《管理办法》第六条就项目承担单位职责进行重新修订。3.删除原《管理办法》第六条,区属医院项目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第五、六条实行。4.《管理办法》第七条就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进行重新修订,根据《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新增项目申报单位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况等要求。5.《管理办法》第九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6.《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就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限修改为“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备案存档”。7.《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为新增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目标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方案)决策调整权。8.《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是在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基础上拆分而来,分别明确了可申请撤销项目、终止项目的情形。9.《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验收按照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10.《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11.《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情形的财政资金处理方法。12.删除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项目不再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三、政策亮点1.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方案)决策调整权。项目实施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目标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技术发展情况,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报区科技局备案。这是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号)中第十六条“技术路线、项目参与人员等其他事项调整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规定,增加完善到本《管理办法》中。2.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情形的财政资金处理方法。撤销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退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项目撤销后,原任务书不再执行。终止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退回结余财政资金或视情况做出其他处理。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事前资助项目,停止拨付项目尾款,项目结余资金应按原渠道返还。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后补助项目,不予拨付资金。原《管理办法》中未对以上情形的财政资金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四、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解读单位:奎文区科技局综合业务科解读顾问:罗海珍咨询电话:0536-8213057
一、政策背景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聚焦居民“急难愁盼”问题,树牢“用极大的努力去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理念,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加强各类围挡的设置管理,用心用力用情推动城市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显著提升。二、制定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2.《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鲁建质安字〔2020〕8号)3.《潍坊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工作试行方案》(潍建建字〔2021〕52 号)4.《奎文区城市市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奎城办字〔2024〕3号)三、出台目的为加强各类围挡的设置管理,减少杜绝施工中扬尘噪音污染,提高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水平,筑牢底线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全面提升奎文区城市品质。四、主要内容该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围挡设置监管遵循原则、适用工程和部门职能作了说明。第二章为设置规范,主要对围挡设置的样式、尺寸、安全防护措施等作了具体说明。工期在十八个月以上的建筑工程应采用砖砌围墙。工期超过一天、在十八个月之内的工程,均须设置围挡,建议使用带砼基础底座的复古围挡(高2.5米*宽4米)、不带基础的复古围挡(高2.5米*宽4米)、传统砖砌围挡(高2.5米、厚度0.24米)。其他市政类工程宜采用绿色工具式、装配式围挡。小微型施工现场可采用水码、反光锥筒等围护。同时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大门、辖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距离路口20米范围内的围挡、砖砌围墙等标准和尺寸。第三章为职责分工,主要对围挡设置的相关手续,涉及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围挡设置单位的具体要求作了说明。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发改局、工信局等按照分工落实工程前期审查、围挡设置审查监管、统筹协调责任。第四章为法律责任,主要对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围挡日常维护、维修、保洁等作了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各部门对工程和围挡设置监管作了说明。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五、修订内容《潍坊市奎文区围挡设置监管办法》依据《奎文区城市市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奎城办字〔2024〕3号)等最新文件要求,在《潍坊市奎文区围挡设置监管办法(试行)》基础上进行适时更新修订。一是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件制定依据中新增《奎文区城市市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奎城办字〔2024〕3号)等文件,及时对标最新工作部署。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文件要求,对第二章设置规范第五条新增其他市政工程类围挡设置要求,第六条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明确工地围挡除大门外确需开口需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第八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占比、内容等要求根据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变更。三是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将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六条第二项综合执法局负责弱点工程围挡监管职责删除,由相应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原第十八条施工围挡的设置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因该平台区级无相应权限,予以删除。四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第四章第十九条明确了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主体,第二十条依据住建局和综合执法局职责进行相应修改。六、政策咨询渠道解读单位: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王锋锋咨询电话:0536-6028771现场咨询:虞河路2578号财金广场院内(虞河路与福寿街交叉口南100米路东),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高性价比和便捷性得到人们广泛青睐,成为许多家庭短途出行的首选“代步神器”。然而,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频发,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因此,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是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民生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平安奎文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59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4〕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二、研判和起草过程按照全国、省、市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奎文区实际,奎文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前期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8月初起草了《方案》初稿,按程序征求了8个街道、14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并以奎文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三、工作目标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全链条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构建长效机制;2026年,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开展,持续推进各项整治措施,全面固化整治成效,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本质安全水平。四、主要任务整治行动聚焦生产源头质量监管、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道路通行安全、蓄电池报废回收体系、社会化宣传教育、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等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一)强化生产源头质量监管1.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2.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认证管理,开展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3.严格技术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4.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纳入生产企业“正面清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5.摸清企业底数,严格审查资质。(二)大力整治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1.督促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信息,禁止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开展质量检查。2.督促电商平台加强日常管理,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3.依法从严查处擅自改装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4.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加快推进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1.落实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的标准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可参照《潍坊市设计方案联审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执行。2.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应满足安全条件,征求业主意见,选定建设位置,实施安装建设。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3.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明码标价。(四)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1.摸排风险隐患,加强架空层管理,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2.加强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联合执法,及时纠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3.应用技防物防措施,建立数据平台,推广换电模式,鼓励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新技术监控。(五)持续整治道路通行安全问题1.严格挂牌登记注册,将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落实过渡期政策。2.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保持严管态势。2025年年底前,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3.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完善配送管理制度,设定合理配送标准,督促自查自改,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六)不断完善蓄电池报废回收体系1.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排,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2.落实淘汰报废机制,提升检测服务,强制评估报废,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七)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1.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加强充电安全、案例警示、回收利用宣传,营造浓厚整治氛围,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2.加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培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八)建立健全责任追究长效机制1.强化信息管理,实现全链条溯源。实施责任倒查,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一律提级调查。2.开展联合惩戒,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创新举措突出全面治理,细化压实各方责任。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及重点任务清单,聚焦治理环节多、责任链条长、成效显现慢等难点,细化压实属地街道、各部门职责,厘清阶段重点任务。突出协调联动,深度凝聚工作合力。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定期调度属地街道、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全链条,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突出依法治安,重拳打击违规行为。紧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报废回收等环节,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维修网点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规改装、制假售假、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加强架空层管理,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突出疏堵结合,精心谋划治本之策。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既有住宅小区充分利用小区内零星场地、空闲地块和周边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停放充电场所。积极探索推广充电驿站、换电场所和共享充电柜建设。提倡企事业单位职工“满电回家”。突出共治共享,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将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纳入行业系统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六、保障措施成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属地街道、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不定期联合组织检查,加强全链条监管和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在全区范围内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七、解读机关潍坊市奎文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邹天洋咨询电话:0536-3082452